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年8月,属银川市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评标场所和服务。为进一步充实我中心工作力量,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根据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增机构和编制的通知》(银机编发[]50号)、《关于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牌子的通知》(银机编发[]62号)及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办法》(银机编发[]8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和产权交易等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可查询《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报考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内(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岁(年12月1日),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踏实肯干,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较好,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法律、金融、电子信息、经济管理及产权交易类等相关专业,并具有一定工作经历;
5、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满5年(截至年2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与拟调入单位负责人存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年1月25日至2月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休息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D区6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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