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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丹霞英才计划的通知》(韶人才办〔〕15号)、《关于印发“丹霞英才卡”服务制度的通知》(韶人才办〔〕16号)、《关于申办“丹霞英才卡”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才办〔〕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我县第二轮“丹霞英才卡”申办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申办时间
年10月29日前。
NO.2申办对象
(一)韶关市公共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近五年内取得以下实绩之一的,经市人才办认定,列为“丹霞英才卡”服务对象:
1.获得省政府系统及以上各类奖励表彰等荣誉称号;
2.入选我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
3.公共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每年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人才导向目录的紧缺适用人才;
4.符合《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韶府〔〕29号)有关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管人才。
NO.3申办材料
申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丹霞英才卡”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需粘贴照片);
(二)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复印件1份);
(三)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照片1张,文件名为:姓名.jpg,照片2张粘贴到申请表)。
(四)同时按照人才类别,提供相应加盖公司公章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需补充: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获得省政府系统及以上各类奖励表彰等荣誉称号的人才需补充:年以来获得省政府系统及以上各类奖励表彰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正式发文(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需补充: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证书(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紧缺适用人才需补充:所在单位出具的紧缺适用人才在职证明(收原件)。
5.符合《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韶府〔〕29号)有关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管人才需补充:属于符合《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韶府〔〕29号)有关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管人才的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的文件(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总部企业高管在职证明(收原件)。
NO.4申办要求
1.申办人所在单位核对相关材料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做好申办工作,并于年10月29日前将《“丹霞英才卡”申请表》、《“丹霞英才卡”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人社局人才办,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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