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霞山

江苏十二个部门联合发文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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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PP项目争端解决(id:PPPzdjj)

为加强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推进诚信江苏、法治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信用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办组织制定了《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

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推进诚信江苏、法治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8号),决定在我省各级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现就具体实施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惩戒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省级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第二条(对象认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提示其到期不履行将受到的信用惩戒。

除属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中止或者终止的情形外,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由执行法院作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同时将失信信息汇总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由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接口规范,在“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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