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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涪陵区政府为了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提升涪陵在大重庆的综合竞争力,吸引更多人才建设涪陵。出台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年初涪陵区政府又出台了《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实施细则》。
《规定》中明确指出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则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大学本科生、技师在涪陵服务5年则按房款总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
据小编查阅相关资料,年涪陵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是重庆市最早提出人才购房补贴的城市,足见当时涪陵区主政长官求贤若渴和城市发展高瞻远瞩的眼光。但因一些主客观原因六年多来该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却鲜有人知,最近3年申请购房补贴的人却寥寥无几。
相比重庆市其他区县的相关人才购房政策,涪陵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最大的特点就是补贴范围广泛。《规定》中“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包含取得普通国民教育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言下之意就是非统招高考考上的大学生(成考、电大、自考)也纳入范围,其他区县的人才引进政策对学历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博士学历。
时任涪陵区区长沈晓钟(现任重庆市发改委主任)在年初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到,涪陵区实施人才引进计划,涪陵的计划是5年将培养和吸纳各类人才21.3万人。每年将由财政预算2亿元,对大学生、技术工人给予“房贴”、表彰奖励等。
“人才,不一定非得是博士、硕士等,大学生甚至中专生技能型人才如中级技工、高级技工等,也在人才范畴之内。”沈晓钟说,21万人才,是这样设想的:包括培养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1.2万人,党政人才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5万人,高技能人才1.6万人,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社会工作人才1.5万人等。
涪陵区要建“双百城市”,保障住房也将跟上。而人才属于特殊人群,可以优先摇号配租。同时,在涪陵区购买商品房,政府按照售价补贴10%的住房款。当然,不是说购买任何物业的商品房都补贴。一般情况下是高层,90平方米以下。而且补贴的最高限额是10万元。
看到这,各位看官想必急切想知道涪陵区具体人才购房补贴细则。小编将附上全文。
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
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进程中努力集聚优质人力资源,大力改善人口素质结构,切实提升涪陵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大中专毕业生”,指取得中专(中师、中职)以上学历(不含普高)、35周岁以下到涪陵落户就业(创业)的区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本规定所称“技能型人才”,指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5周岁以下到涪陵落户就业(创业)的技能型人才。高级技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本规定所称“落户涪陵”,指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型人才从区外迁入涪陵城镇户籍,或从区内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并在区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博士研究生、特定工种高级技师外),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涪陵后,就学期间按国家规定申请的助学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由区财政采取分年度补助的方式代为偿还。第一年,补助助学贷款余额的10%;第二至第四年,每年补助助学贷款余额的20%;第五年,补助助学贷款余额的30%。
第三条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一套;携带家属同时落户的,提供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一套。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提供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一套;携带家属同时落户的,提供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一套。
第四条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由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购房补助。
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则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在涪陵服务4年则按房款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大学本科生、技师在涪陵服务5年则按房款总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其他人才在涪陵服务5年则按房款总额的3%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政府贴息、创办微型企业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创办企业的,涉及区内事业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减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全部减免;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减半征收;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按最低限额收取。
第六条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型人才承担国家、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按上级项目经费1∶1配套经费,由用人单位和区财政按70%和30%分别承担。
第七条积极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参加“涪陵区杰出人才贡献奖”和“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的评选,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小编刚刚又从涪陵区政府相关部门拿到了当年涪陵区人才落户涪陵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涪府发〔〕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涪陵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户改办)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的牵头协调工作。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局、教委、房管局、科委、工商分局、社科联等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规定》第一条中“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取得普通国民教育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型人才”是指取得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
《规定》第一条中“从区外迁入涪陵城镇户籍”,是指年12月1日以后,由区外户籍迁入涪陵城镇户籍。《规定》施行之前在区外就学的涪陵籍在校大中专学生,就学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毕业后回涪陵就业、创业并将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参照《规定》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范围,以涪陵区编办认定为准。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在涪陵落户并就业、创业后,进入区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从录用之日起,不再适用《规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施行之前,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已经在涪陵就业、创业并落户的,不享受《规定》中的优惠政策;未落户的,《规定》施行后将户籍迁入,落户时间、落户时年龄界限、学历或技能认定等以公安局办理户籍登记之日为准,就业或创业时间从户籍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以周年为计算标准。
第四条《规定》中的就业,是指在涪陵行政区域内从事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证明在涪陵就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用人单位为个人社保账户缴费的记录证明、个人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证明。
第五条《规定》中的创业,是指在涪陵行政区域内以个体工商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证明在涪陵创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材料。
第六条区财政局设立“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财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代偿助学贷款、支付购房补贴等。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从应用技术研究及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拟落户涪陵时,凭身份证、毕业证或技能资格证等材料到区户改办提出落户申请。经区户改办初步审查合格后,转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落户人员的学历、职业技能等级、年龄、落户人口等进行认定,作为申请人享受《规定》中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凭区人力社保局审查后出具的相关资格认定手续到区户改办办理同意落户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凭区户改办出具的同意落户手续,到区公安局申请迁入户籍,经审查合格后,按照户口管理办法规定正式办理户籍登记。落户后暂未确定住所和工作单位的,可将档案交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可挂靠区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网络支部),户口暂时免费托管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待确定住所或工作单位后再将户籍迁入。
第八条代偿助学贷款由区教委负责。申请人凭落户证明、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助学贷款余额证明(以落户时间为准)、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资格认定手续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提出代偿助学贷款申请。经区教委审核后,送区财政局复审,然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局将代偿资金拨到区教委,由区教委负责将代偿资金定期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区教委负责对大中专毕业生助学贷款真实性、是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公租房安排及日常管理由区房管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并就业或创业后,可凭落户、就业或创业证明、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资格认定手续等材料,向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房管局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
第十条购房补贴由区房管局负责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后,在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就业或创业达到《规定》中所明确的期限后,凭落户、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资格认定手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房管局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经区房管局审核后,送区财政局复审,然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局将购房补贴资金拨到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负责购房补贴发放。
落户涪陵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已购买区内公租房,再购买区内商品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在区外拥有商品房,再购买区内首套商品房的,可参照《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婚后以共同名义购买首套商品房,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后,申请自主创业的,区工商分局和区内事业单位凭区户改办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对工商注册登记费和相关费用进行减免。符合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微型企业等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后,在就业或创业中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向区科委或区社科联提出科研经费配套申请(属自然科学类的,向区科委提出书面申请;属社会科学类的,向区社科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送区财政局复审,然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按审定结果划拨配套经费至课题承担单位。
《规定》第六条中“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属自然科学类的,必须是由国家科技部或市科委审批立项的重大项目。属社会科学类的,必须是由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或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立项的重大项目。
《规定》第六条中“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是独立承担科研项目或以项目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规定》第七条中“积极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参加?涪陵区杰出人才贡献奖和涪陵区科技拨尖人才的评选”由区委人才办负责。按照“涪陵区杰出人才贡献奖”和“涪陵区科技拨尖人才”等选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之前,要在涪陵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巴渝都市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区审计局每年对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所使用的各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对落户涪陵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各项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年12月1日后将户籍迁出区外,自迁出之日起三年内又迁回区内,以及三年后无正当理由迁回区内的,不得享受《规定》中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本细则中未尽事宜,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细则的修改、补充及解释权属于区户改办。
年在北京、上海落户政策持续收紧和高房价的形势下,不少二线城市纷纷出台人才吸引政策,零门槛落户、购房租房优惠、现金补助等都是“标配”。
户口方面,二线城市对本科毕业生落户几乎零门槛。例如,成都“蓉漂”计划,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就可以落户。
住房方面,今年,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联合提出,将积极研究制订政策,支持在校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完善大学毕业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南京市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其中规定本科毕业在宁就业大学生(25岁以下),可享受每月-元租赁补贴,或申请30平方米公租房。
除了给户口,“送房子”外,不少城市直接拿出现金补贴。对新落户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长沙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首次购房可以分别获得6万元、3万元补贴。
重庆为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渝发展,重庆出台重磅引才政策,在人才激励和项目奖励上更是拿出“大手笔”,高层次人才最高安家补助可达万。
作为重庆市经济强区——涪陵区引进人才政策也在加码,引进两院院士最高奖励万安家补助费。涪陵引进高端人才奖励之高在重庆乃至全国实属罕见。
今年3月,涪陵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涪陵区人才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十三五”时期全区人才引进和培养目标。规划中明确了大力实施“十百千万”计划,新增培养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团队10个;引进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人才、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人以上;培养市级、区级科技创新人才和拔尖人才人以上;培养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0人以上。时隔数月,涪陵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涪陵委办发〔〕23号)。号称涪陵人才引进年升级版:奖励人才标准、奖励额度均大幅度提高。引进院士给予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住房。除此之外,引进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涪陵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万元(分5年发放)。
来源:涪陵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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